热点:后台大数据能否破解难题
共享单车的违停问题,还严重影响到市政管理。前几日,在北京门头沟,上百辆共享单车被城管部门收缴,集中存放在一处大院内。城管部门表示,多位市民拨打热线,反映使用者随意停放车辆,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因此将单车收缴起来,后经协调规范才将车辆放出。
而在上海,4500辆共享单车因乱停乱放并侵占公共资源,被政府扣押在停车场内。上海黄浦区政府表示,随着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剧增,占据了大量原本属于市民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公益性站点,市民多次反映非机动车无处停放。而之前与企业接洽了六七次没有效果后才做出扣车的举动。
黄浦区政府也呼吁企业:“通过后台提醒市民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区域,文明骑行并科学合理投放。针对黄浦区的实际区情,特别是道路资源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投放点,制定投放管理标准,建立专人负责的投放管理运作机制。”此外,黄浦区政府认为共享单车总量已经过载,会因此决定“将与企业共同协商,核定一次性投放的总量,其后在规定时间内不得随意增加。如果社会车辆有明显减少后,再协商第二次增加投放。但企业之间的投放量还需达成共识”。
过多的共享单车被认为超负荷,在北京的一些街道两边,经常可以看到绵延数十米的共享单车投放处,总数量超过100辆。例如在东四环红领巾桥向北、东二环东直门外向北等地,路边常有多辆共享单车聚集;在一些地铁站口,也停放有多家单车,为本就繁忙的地铁进出站口增加了拥堵因素。因此,城市单车的投放量是否过载?如此多的共享单车,真的是根据用户需求率而计算得出的,还是共享单车企业之间无序竞争的后果?这些问题只有共享单车后台的大数据知道答案。
进展:6月底前研究制定规范指导意见
针对共享单车乱停放的问题,各地政府都在研究对策。今年年初,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将研究出台规范租赁自行车停车秩序试点区域及措施办法。市交通委表示,曾先后到摩拜网约单车和ofo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及其自行车投放点进行现场调研,并分别组织召开了两家企业高管参加的座谈会,了解了两家企业在北京投放租赁自行车的经营状况,针对当前无桩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的治理交换了意见并达成初步意向。
针对共享单车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北京市交通委表示,计划出台鼓励无桩公租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与相关企业的责任、控制发展规模、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健全相关保障机制。北京市确认,将在6月底前研究制定规范共享自行车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主体责任,规范停放秩序,引导共享自行车行业有序发展。
而深圳也发布了《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对车辆的停放秩序等做了相关规定。上海市交通委也正在牵头公安局、商务委、经信委、各区职能部门就研究共享单车发展的指导性意见进行调研。而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也会同相关企业着手制定共享单车产品、服务标准,有望于今年出台。 (记者温婧)
观点
“共享单车”亟待出台监管法规
全国政协委员、新华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傅军建议国家促进“共享单车”经营模式的健康发展。在他看来,“共享单车”经营模式不仅以共享经济为特征改变着传统的经营模式,也对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实践绿色环保理念、增进群众交流和个人健康等诸多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仅2016年,以ofo等众多从事“共享单车”业务的企业为例,共向社会投放了100余万辆自行车,数千万群众注册使用,发展势头非常强劲。
但“共享单车”毕竟是新生事物,如前一阶段“网约车”一样,企业本身经营模式、政府引导和监管还存在空白。“共享单车”发展更急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导,在企业经营模式、政府监管等环节形成适应其经营模式发展的良好环境。目前,共享单车经营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企业自身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如ofo以大学生创业为主,对于绿色、共享等新理念理解较深,但是对于经营管理乃至社会公共管理存在提升空间。
2.金融监管缺失。部分企业为了加强资本运作,使用押金形式急剧扩张资本增量,甚至使用延迟退押金的手段加大资本沉淀。由于押金不受金融部门监管,资本安全也存在极大隐患。
3.车辆停放亟待规范。客观上由于使用者目的地不同,造成停放地分散。有的在市内街道繁华地区随意停放,造成了市容市貌混乱,也给治安带来隐患。
4.自行车增量使得去库存更加艰难。大量新的“共享车”生产,客观上将造成更大的存量库存,不利于资源优化。
针对以上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1.有关部门加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共享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力量加大“共享单车”经营模式对供给侧改革提出的新要求的研究,加强对“共享单车”经营管理的调查研究,及时出台相应管理政策和规定,对于企业自身经营予以规范,对于社会道德层面问题加强宣传引导,对于社会管理层面问题加强引导和监督。
2.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由于“共享单车”发展迅速,对于收取的大量押金使用及监管存在安全隐患。金融监管部门要有预判、有干预、有监管,防止企业因经营不善,甚至恶意套取资金引发的经济风险和社会稳定。
3.加快制定“共享单车”法规性管理办法。鉴于“共享单车”有可能形成普遍的新的出行方式,行政管理部门应尽快启动立法调研程序,深入研究管理办法,尽早形成行政法规甚至报请形成法律文件。
4.企业自身应加强经营发展研究,提高发展能力和水平。“共享单车”理念接地气、合民意、符国情,因此,企业不但是一种经营行为,应把自己的经营理念和着力解决民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净化社会风气等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