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行纳粹礼可坐牢
根据德国刑法典86a条的规定,传播或在公开场合使用违宪组织标志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旗帜、图形、制服、口号、问候礼都属于“标志”的表现形式。
同时,根据德国刑法典86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可用于复辟纳粹组织的宣传品也禁止持有与传播,违者也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纳粹万字符、“希特勒万岁”口号、“胜利万岁”口号、纳粹举手礼、纳粹党歌都属于该项规定的管制范畴。
反纳粹与言论自由孰轻孰重?
在德国,刑法中针对纳粹标志的禁令是否与基本法中的言论自由条款有冲突,一直是一个争议话题。2013年,德国艺术家梅塞(Jonathan Meese)因为在行为艺术表演时行了纳粹礼被送上法庭,引起人们的热议。梅塞后来获得无罪释放。法庭判决指出,梅塞“是在荒诞讽刺的范围内”行纳粹礼,因此艺术自由应凌驾于德国禁止使用纳粹符号的法规之上。
但是在2014年,另一名行为艺术家旺格林(Günter Wangerin)则得到了完全不同的判决。旺格林在一次反欧盟财政节约政策的示威活动中,举了一幅印着默克尔穿纳粹军装的看板。他也辩称这是艺术创作自由,但法庭坚持要求旺格林缴纳3000欧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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