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综合报道】据日本《朝日新闻》4日报道,日本最高法院当天作出一项判决,要求福岛第一核电站的运营方东京电力公司向福岛县、千叶县以及群马县的约3700名原告居民赔偿总计约14亿日元(约合人民币7660万元)。此外,日本最高法院将于4月作出是否要求日本政府进行赔偿的判决,届时也将决定日本政府和东电负担赔偿款的比例。
报道称,因2011年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而被迫前往其他地区生活的日本民众至今累计向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提起了约30件集体诉讼,而此次来自福岛县、千叶县以及群马县居民的3件集体诉讼,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进行裁判,也是2011年至今,东电公司首次在围绕核泄漏事故的集体诉讼中承担责任和进行赔偿。 (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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